关于全县殡葬服务机构和民间从业人员
实行备案管理的通告
全县各殡葬服务机构、民间殡葬从业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强化殡葬行业全流程监管,全面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殡葬服务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及《市场监管总局民政部关于印发〈殡葬领域明码标价规定(试行)〉的通知》(国市监竞争规〔2026〕1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规范殡葬经营服务主体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云市监规〔2025〕7号)等有关殡葬行业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全县殡葬服务管理工作实际,现决定对全县范围内民间殡葬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实行备案管理。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丧葬用品制作销售和代购、治丧策划主持、殡葬信息咨询等活动的各类殡葬服务机构、组织(含个体工商户、中介机构等)和人员,全部纳入本次备案管理范围。
殡葬服务机构包括:在本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从事上述活动的组织(含中介机构、个体工商户),以及未登记但实际开展相关业务的机构。上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负责人应同步备案。
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具体包括:本县范围内民间形成的从事殡葬服务的中介人员、风水“先生”、白事“先生”、“念经匠”、提供白事服务的待客处负责人(如管事、餐具出租等)、丧事文艺演出团队负责人等。
二、备案时限
自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5月30日,30日内所有符合备案条件的殡葬服务机构和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必须主动申请备案。
新从事以上殡葬服务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在从业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
备案有效期3年,期满前30日内须申请延续备案,逾期自动失效。若有上级政策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备案流程
符合备案条件的机构,需携带法人(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和一份复印件;符合备案条件的个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就近前往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民政窗口,现场填写《宜良县殡葬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表》或《宜良县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备案登记表》完成备案。
备案信息发生变更,须在30日内向县民政局提交变更申请。停止从业的,须在30日内办理注销备案,交回备案相关资料。
四、备案地点
所有备案办理点均在各乡镇(街道)工作日受理备案业务,法定节假日暂停办理,具体地点及联系方式如下:
(一)匡远街道社会事务办民政窗口(办公室电话67595157)
(二)南羊街道社会事务办民政窗口(办公室电话67511121)
(三)北古城镇社会事务办民政窗口(办公室电话67513619)
(四)狗街镇社会事务办民政窗口(办公室电话67611185)
(五)耿家营乡社会事务办民政窗口(办公室电话67512938)
(六)马街镇社会事务办民政窗口(办公室电话67696229)
(七)九乡乡社会事务办民政窗口(办公室电话67511038)
(八)竹山镇社会事务办民政窗口(办公室电话67619199)
五、活动报备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开展殡葬服务活动,均须提前向服务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报备,提交《宜良县殡葬服务机构和民间从业人员服务活动报备表》。
六、有关事项
(一)自2026年6月1日起,县民政局将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备案仍从事殡葬服务、超备案经营范围开展殡仪服务业务的,将依法责令停止相关经营行为;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中介代办诈骗,请直接前往指定的各乡镇(街道)备案地点办理,确保信息真实、流程合规。请各相关机构及个人积极配合,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共同促进宜良县殡葬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特此通告
宜良县民政局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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