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民政局关于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规定,规范全县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殡葬服务质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殡葬行业健康发展,我县决定对全县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及殡葬服务经营组织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代理代办、殡葬用品销售、殡葬礼仪策划主持、殡葬信息咨询等经营性殡葬服务的民间殡葬组织、个体工商户、中介机构及各类民间殡葬从业主体,全部纳入本次备案管理范围。

二、备案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6年5月30日),所有符合条件的民间殡葬从业人员须主动向县民政局申请备案。新从事殡葬服务的组织和个人,须在从业开工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备案,未备案不得开展殡葬经营服务。

三、备案内容

(一)殡葬服务组织备案需提交材料

1. 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蕲春县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

2.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联系方式;

4. 在岗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台账;

5. 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

(二)殡葬服务个人备案需提交材料

1. 填写完整的《蕲春县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

2.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已办理经营登记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未登记的如实填报从业情况说明;

4. 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

四、备案办理流程

1. 提交申请:备案主体备齐材料后,到县民政局社会福事慈善股现场提交备案资料。

2. 材料审核:民政部门对材料进行合规性核验,材料齐全当场受理,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补正事项。

3. 登记备案:审核通过后材料归档建档,完成备案登记,统一录入湖北省殡葬监管系统常态化管理。

五、备案地点及联系方式

1. 备案地址:蕲春县民政局社会福事慈善股(漕河一路26号)

2. 咨询电话:0713-3875052

3. 联系人:方主任

六、管理措施

自2026年6月1日起,县民政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或者超出备案范围开展殡仪服务业务的,将依法依规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殡葬从业组织及个人积极配合,按期办理备案手续,依规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全县殡葬行业良好秩序。

特此公告。

附件:

1. 蕲春县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xls

2. 蕲春县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xlsx

蕲春县民政局

2026年4月27日

原创文章,作者:Huizang,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huizang.com/policy/5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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