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民政惠民政策之惠民殡葬政策篇

政策依据: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开展节地生态及惠民殡葬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发〔2017〕12号

一、惠民范围

凡贵阳市户籍和持有贵阳市辖区有效居住证的亡故居民以及经公安机关认定的无名遗体。

二、惠民项目及金额

1.免费提供殡仪服务项目及金额。

(1)人工抬运  100元/次(不含非正常死亡的遗体抬运)

(2)车辆接运  430元/具(普通灵车接运,不含送灰)

(3)单间停放  40元/次

(4)遗体火化  320元/具或680元/具(含捡灰和骨灰袋1个)

(5)骨灰寄存  72元(普通格位寄存一年内,费用由殡仪馆承担)

2.免费提供安葬服务、补贴项目及金额。

(1)免费提供集中节地生态安葬服务,对提供服务的公墓,每具骨灰补贴2000元。

(2)选择生态型墓位(价格在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且占地面积不超过0.6平方米)及骨灰花葬、树葬、草坪葬、壁龛葬、塔葬等(价格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节地生态安葬的每具骨灰逝者家属补贴2000元。

(3)选择骨灰集中抛撒、深埋、海葬不留坟头、不占土地等生态方式安葬的每具骨灰逝者家属补贴4000元。

3.惠民服务的办理

(1)殡仪馆负责的项目:遗体人工抬运、车辆接运、单间停放、火化、骨灰寄存,遗体火化后在殡仪馆直接免除。

(2)公墓负责的项目:选择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占地面积不超过0.6平方米节地生态墓位和骨灰花葬、树葬、草坪葬、壁龛葬、塔葬,骨灰下葬后直接在公墓单位办理生态葬补贴。

(3)殡管所负责的项目:集中安葬由公墓单位事后到市殡仪服务中心统一结算;骨灰抛撒、深埋、海葬等节地生态葬下葬后家属到市殡仪服务中心办理补贴。

贵阳市户籍的亡故居民,其家属凭亡故者的户口簿或户籍注销证明办理免费及补贴;非贵阳市户籍的亡故居民,其家属凭亡故者的贵阳市辖区有效居住证和死亡证明办理免费及补贴。

4.其它事宜

(1)在外地死亡的贵阳市户籍亡故人员,其丧属在1年内凭火化证明、火化发票、亡故居民的户口簿或户籍注销证明、承办人有效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民政局审核后,到户籍所在地的殡仪馆或贵阳市殡仪服务中心核报有关费用(费用高于我市惠民标准的,以我市惠民标准结算,低于的据实结算)。在外地已享受惠民殡葬补贴的,不再核报。持有本市辖区有效居住证但死亡后未在本市火化的不享受我市惠民殡葬政策

(2)丧属选择豪华灵车的,不享受“车辆接运430元/具”的惠民免费服务;丧属选择遗体火化炉型低于680元的不补差额,据实付给殡仪单位,不补给家属;超出惠民服务标准,选择其它个性化服务项目所产生的费用由丧属自行承担。

(3)违反殡葬法规和相关政策治丧,不享受惠民殡葬政策。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执行时间:2017年8月1日起

资金来源:区级财政全额投入

业务科室:殡葬管理所 

联系人:杨定洲   联系电话:0851——86849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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