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居民朋友:
为稳步推进我县殡葬改革,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江口县殡葬改革实施方案》(江党办发〔2020〕28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殡葬改革工作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决定继续按照《方案》第三阶段方式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二、双江街道、凯德街道所辖区域和太平镇(岑忙村除外)及全县集镇所在社区死亡人员遗体继续实行到殡仪馆火化。
三、暂未实施火化的区域,要指定土葬区域并规范土葬,禁止在耕地、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三沿四区”(境内公路、铁路、河道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及重点水源保护区和国家及风景名胜区、县城规划区、重点文(遗)物保护区)新建坟墓,禁止建活人墓、超大墓、硬化墓、豪华墓;提倡树葬、花葬、抛撒、深埋和不留坟堆等生态方式埋葬。
四、逝者家属未按照殡葬改革政策规定执行遗体火化和未按火化墓穴标准集中安葬的,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五、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含在职、离退休人员和村干部)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相关规定的,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六、对妨碍殡葬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侮辱、殴打殡葬管理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江口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原创文章,作者:Huizang,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huizang.com/policy/46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