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惠民殡葬补助政策

惠民殡葬补助政策

一、补助范围

下列去世并实行遗体火化的人员,享受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补助:

1、未享受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工伤人员丧葬费补助,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和特困人员基本丧葬费补助政策,在我市死亡后且在我市殡仪机构实行火化和在异地死亡后遗体实行火化的西安市户籍居民;

2、在西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

3、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或角膜者;

4、因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的人员。

二、申请材料

1.《西安市惠民殡葬补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 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3. 殡仪机构出具的火化证明,遗体火化基本殡葬服务收费票据及明细清单;

4. 逝者身份证、户口簿(台湾居民居住证等有效证件);

5. 申请人身份证、银行卡(农行);

6.殡葬服务机构出具的骨灰安葬(安放、寄存证);

7.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或角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发放标准

遗体接运费最高不超过300元/具;遗体存放费最高不超过216元/具;遗体火化费最高不超过360元/具;骨灰寄存费最高不超过182.5元/具。各项补助限额分项计算,未发生费用或费用结余部分不返,超出部分自理。

四、申请时效

需在死者火化60日以内(以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或结算单的日期为准)提出申请,超出申请时限将无法进行办理。

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

一、补助范围

高陵区户籍居民去世后,家属自愿在政府批准的合法公墓以壁葬、草坪葬、树葬、花坛葬等形式进行安葬或选择海葬、骨灰散撒的节地生态方式安葬逝者骨灰的。

二、申请材料

1.《西安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2. 殡仪机构出具的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逝者原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 经办人身份证、银行卡(农行)原件及复印件;

5.公墓出具的葬式葬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公墓出具的正规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三、奖补标准

第一档:壁葬、草坪葬奖励2000元;

第二档:树葬、花坛葬奖励3000元;

第三档:海葬、骨灰散撒奖励5000元。

四、申请时效

需在购买公墓60日以内(以公墓安葬证日期为准)提出申请,超出申请时限将无法进行办理。

困难群众殡葬救助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1、城乡低保对象;

2、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

3、见义勇为牺牲人员;

4、流浪乞讨人员;

5、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

6、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困难群众。

二、救助条件:

凡上述六类救助群体死亡后并选择火化的。

三、申请程序:

1、家属在所属街办民政办领取并填写《西安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申请审批表》;

2、所在村(居)委会初审签字并盖章;

3、所在街办负责人核实签字并盖章;

4、高陵区奉正迁安园管理站负责人审核签字;

5、区民政局审批并发放补助资金(打卡)。

四、申请材料:

1、《西安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2、医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3、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

4、遗体火化收费票据;

5、逝者原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当年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抚恤补助领取证等合法有效证件或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证明;

6、申请人或领款人身份证、银行卡(农行)复印件。

五、救助标准:

2016年10月1日后,凡救助对象火化的,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遗体整容、遗体告别、纸棺、骨灰盒等殡葬服务项目按每人2000元进行救助。实际产生费用低于救助标准的,按实际费用进行救助。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殡葬救助

一、申请条件

2016年1月1日后死亡并自愿选择火化的失独家庭夫妇。

二、申请材料

1、高陵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殡葬救助申请表(一式四份);

2、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3、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

4、逝者原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或领款人身份证、银行卡(农行)复印件。

三、救助标准

凡2016年1月1日后死亡的失独家庭夫妇,凡自愿选择火化的,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四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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