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区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政策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淮安市区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实施办法》(淮政办发〔2013〕214号)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对市区范围内符合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减免条件的对象实行惠民政策。

一、减免对象

(一)具有淮安市区(含清江浦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文旅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由淮安市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

(三)驻淮安市区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淮安户籍的学生;

(四)驻淮安市区部队现役军人;

(五)与淮安市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并办理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

(六)淮安市区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尸。

二、免费项目

免费项目均指在淮安市殡仪馆内发生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冷藏、遗体火化、遗体消毒、骨灰盒费,最高免费限额1000元。据实结算,节余不返。

此外,对低保、五保、城市“三无”、残疾军人、烈士和病故军人遗属、1954年10月以前入伍的老复员军人、参战涉核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公安机关证明的无名尸等9类人员,再免收骨灰存放(1年内,在市永思园公墓)、常规化装、理发、换衣抬尸等费用共400元。其基本殡葬服务的最高免费限额为1400元。

三、办理程序
丧事承办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殡仪馆填写申请表,并提

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减免对象的死亡证明。逝者为低保等9类人员,还须出具低保、五保等相应的身份证明原件。结算费用时由市殡仪馆直接按标准予以减免,超出规定的项目费用,由承办人自行支付。

淮安市区户籍在外省、市死亡、火化,未享受当地基本殡葬免费政策的,由丧事承办人凭上述材料及外地火化证明、基本殡葬服务费发票到市殡仪馆按本地标准结算。属生态新城管理户籍的逝者可以在原属地殡仪馆火化,丧事承办人可凭上述材料到市殡仪馆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结算。
本政策由市民政局、财政局负责解释。其他县区参照本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淮安市区节地生态葬和集中守灵奖补政策

根据淮安市民政局、淮安市财政局《淮安市区节地生态葬和集中守灵奖补办法》(淮民〔2016〕184号)(淮财社〔2016〕100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市区范围内施行节地生态葬和集中守灵奖补政策。

一、奖补对象

采取节地生态葬法处置骨灰、选择在政府指定的集中守灵点办丧的本市市区(含清江浦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文旅区、淮阴区、淮安区、洪泽区)户籍居民。

二、奖补范围

节地生态葬法:是指遗体火化后,采取树葬、壁葬、不保留骨灰、骨灰立体式存放等节约土地资源方式处理骨灰的安葬方法。

集中守灵:指人员去世后,丧属到民政部门指定集中守灵点守灵办理丧事的。

奖补标准

(一)对选择树葬、壁葬等绿色生态葬法的市区户籍居民,给予当地物价部门核定公布价格15%的优惠。

(二)对不保留骨灰的市区户籍居民,每例给予1500元的生态奖补。

(三)市区户籍居民新产生的骨灰寄存,在民政部门指定的合法骨灰寄存处寄存,减半收取格位占用费。

(四)对选择到民政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守灵的市区户籍居民,每例给予1500元费用减免(清江浦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文旅区范围内,淮安市殡仪馆为指定集中守灵点)。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

凡符合规定的奖补对象,选择树葬、壁葬等绿色生态葬法处置骨灰及立体式骨灰存放葬法的,申请人(一般应为逝者的法定继承人)向逝者骨灰安葬处的殡葬单位申请办理价格优惠减免事宜;
   选择花坛葬、树葬等不保留骨灰葬法处置骨灰和骨灰寄存的,由申请人向骨灰安葬或寄存处的殡葬部门提出申请奖补事宜;
   选择骨灰撒海的,由申请人向逝者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奖补事宜;
   选择到民政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守灵的,由申请人向逝者办丧集中守灵点的殡葬单位申报材料提出奖补申请。

(二)提交材料:

1、《淮安市市区节地生态葬法奖补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逝者户口簿原件(逝者户口已注销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信息证明)和复印件一份;

4、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申请不保留骨灰葬法及集中守灵奖补的,同时需提交所有法定继承人签章的指定银行账号复印件;

6、殡仪馆或合法公墓出具的费用收据;

7、受理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
本政策由市民政局、财政局负责解释。其他县区参照本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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