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促进我县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忻政办发〔2024〕25号)精神,决定从2024年7月19日起,对全县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减免,同时免除特殊贡献群体部分殡葬延伸服务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在保德县区域内的殡仪馆办理殡仪服务及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
(一)保德县户籍居民,包括在保德县境外死亡的保德县户籍城乡居民;
(二)驻保军(警)部队现役军人;
(三)经县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火化证明或火化通知的无名尸体;
(四)经民政局认定的流浪乞讨、弃婴等其他人员。
二、减免项目
(一)基本殡葬服务费
1、遗体接运费(辖区内接运,含抬尸费、消毒费和普通纸棺);
2、遗体存放费(含冷藏费、3天以内);
3、遗体火化费;
4、骨灰寄存费(1年期);
5、骨灰盒1个(200元以内)。
减免标准按照县发改局核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执行,超出减免项目标准的费用或选用其他非基本服务项目,费用自理。
(二)特殊群体延伸服务费
对驻保部队和武警部队牺牲的现役官兵,英模、牺牲的民警,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免除告别厅使用费。另行选定的延伸服务项目费用由丧事承办人自行负担。
三、办理程序
(一)保德县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行政区域内殡仪馆火化的,丧事经办人可直接在经办殡仪馆办理减免手续,办理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附件1);
2、逝者生前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安部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
殡仪馆负责对经办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核实(除减免申请表外,其余复印留存),在结算费用时直接减免。
(二)保德县户籍人员在异地火化的(含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殡仪馆跨县域火化的),丧事办结后1个月内(以殡仪馆费用发票开具时间为准),经办人可以到逝者户籍所在地殡仪馆办理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报销手续,办理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报销申请表(附件2);
2、逝者生前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安部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
5、经办人银行卡复印件;
6、逝者火化证;
7、殡仪馆出具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发票。
逝者户籍所在地的殡仪馆(民政部门)负责对丧事经办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核实(除报销申请表外,其余复印留存),按本通知规定的减免项目及标准予以报销。未发生的免除服务项目费用,不折现、不折抵。在火化当地享受了减免费用政策的,已享受减免的项目不再予以报销。
(三)非保德户籍或无身份证明在保死亡火化的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附件1);
2、逝者生前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安部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
5、逝者为驻保部队现役军人、武警,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6、逝者为无法查明身份且在救助管理机构死亡的,需提供救助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
7、逝者为社会福利机构收留的弃婴,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证明。
四、资金保障
减免殡葬基本服务和特殊贡献群体部分殡葬延伸服务费用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民政局根据享受惠民殡葬减免人数、减免项目和标准等情况,向县财政局提出年度资金需求计划,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惠民殡葬政策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确保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监督检查,密切协同联动。各乡(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沟通协调,凝聚工作合力。殡葬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精准落实惠民政策。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要建立健全联合督查制度,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虚报冒领、套取补贴、骗取免除费用的,由县民政局责令限期退还,并依法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介、网络载体、(村)社区平台,大力宣传殡葬惠民政策,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新理念、新风尚,营造惠民殡葬、绿色殡葬的良好氛围。
附件:
1、保德县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
2、保德县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报销申请表
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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