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锦州市:关于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的通知

2024-08-01 1,064 0

为规范经营性公墓建设和经营行为,根据《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辽民事函〔2022〕9号)要求,加强经营性公墓事中事后监管,现就我市2024年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范围

黑山县公墓、北镇市辽幽公墓、凌海市西山公墓、义县宜寿园公墓、锦州帽山公墓。

二、年度检查内容

(一)建设和经营审批情况;

(二)总体规划和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三)内部管理与队伍建设情况;

(四)经营服务情况;

(五)殡葬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情况。

三、年度检查材料

(一)经营性公墓自查报告;

(二)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申报表;

(三)经营性公墓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

(五)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

(六)开户银行出具的公墓维护管理费专用账户资金证明;

(七)已签订的墓位(含节地生态方式)安葬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八)宣传殡葬改革,弘扬移风易俗等材料;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年度检查程序和时间

(一)市民政局8月1日前通过市民政局官网发布年度检查公告或通知;

(二)经营性公墓8月6日前依照年度检查内容,完成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填写《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申报表》(官网下载),备齐所需材料,一并报送属地县级民政部门;

(三)属地县级民政部门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提出初审意见,于8月9日前报送市级民政部门;

(四)市级民政部门对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会同属地县级民政部门逐一进行实地检查,于8月20日前将全市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结果在官网进行公告,同时报省民政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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