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殡仪馆: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墓收费管理,促进我区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内江市市中区殡仪馆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内市区发价〔2016〕7号)转发的《关于青龙山墓园墓穴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内市区价〔2007〕74号)文件中“四、以上收费属政府非税收入”与现行政策不相符,现予以作废,公墓的收费管理按照《关于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989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有关单位应加强对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和资金监管力度,规范收费公示,强化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政策的宣传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内江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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