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殡葬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殡葬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的通知

一、《天津市殡葬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提高殡葬设施服务水平,优化殡葬服务设施布局,节约土地资源,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建立层级清晰、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齐全、覆盖城乡的殡葬服务设施体系。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二、《规划》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规划》主要包括总则、规划目标与策略、建设标准与需求预测、空间布局、规划实施保障措施、附则和规划图集7个部分、24款内容。

《规划》可分为三个板块:第一板块为总体要求,由总则、规划目标与策略两个章节组成。明确了规划目的、规划对象、重点内容、范围与期限、规划依据,提出了殡葬服务设施发展的规划目标、规划原则和规划策略。

第二板块为殡葬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要求,由建设标准与需求预测、空间布局两个章节组成。明确了建设标准、需求预测、选址布局原则及各类殡葬设施布局规划,并明确市、区两级专项规划内容,市级专项规划仅对全市殡仪馆、公墓以及市级殡葬设施进行落实,区级及以下骨灰堂、殡仪服务站等设施在区级专项规划中进行落实。

第三板块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附则和规划图集三个章节组成,提出了强化用地保障、推进设施建设、加强宣传引导等工作要求,明确了相关附则内容和规划图集。

三、《规划》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提高殡葬设施服务水平,优化殡葬服务设施布局,到2035年,殡仪馆布局更加合理,实现设施环保化、环境园林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人性化;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布局更加均衡,服务能力显著增强;节地生态安葬水平大幅提升,公益性设施实现节地生态安葬,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进一步提高;市、区、乡镇(街道)级殡仪服务站网络更加完善,悼念、守灵等服务功能更加健全。全市建立层级清晰、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齐全、覆盖城乡的殡葬服务设施体系,形成以公益性为主体、营利性为补充、节地生态为导向的安葬服务格局。

四、《规划》的原则是什么?

一是适度前瞻,满足需求。紧密结合殡葬改革发展方向,满足殡葬设施长远发展的要求,综合分析现有殡葬设施容量、空间分布、存量规模,预测规划期末殡葬设施需求总量,并在规模上适度超前,留足弹性。二是规范建设,节约用地。落实国家和本市殡葬领域政策规定与标准规范要求,贯彻少占地、不占地的原则,严格限制公墓墓位占地面积,推行骨灰格位存放、海葬、树葬、小型墓等节地生态安葬形式,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三是城乡统筹,方便群众。强化各类殡葬服务设施供给,因地制宜采取引导措施,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保障体系,满足城乡居民生态、文明治丧需求。四是尊重传统,多元供给。贯彻殡葬改革精神,兼顾我国丧葬习俗,满足多样化殡葬服务需求,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文明和多样化的丧事服务。

五、《规划》的策略是什么?

加强骨灰安葬设施集约化建设,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推行文明殡葬理念,推广集中治丧设施;统筹各级空间规划,依法依规合理布局;加大散埋乱葬整治力度,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六、《规划》的实施保障措施是什么?

一是强化用地保障。各区政府应立足实际情况与需要,完善区级殡葬服务设施布局、规模和功能。殡葬服务设施相关用地已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原则上不得调整为其他用地。新建、迁建、改扩建设施用地面积和四至边界以批准建设方案为准,骨灰安葬(放)量、用地面积等规模指标需落实本规划要求。

二是推进设施建设。各区政府要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将新建和改扩建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列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分步推进设施建设,优先加强有农业的区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建设,提高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有效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预留农村地区设施建设空间,确保满足农村地区不同类型殡葬需求。设施建设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协调沟通,积极协作、形成合力,按照自身职能做好相关审批等工作,保障各类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有序推进。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宣传引导,推广多元、健康的殡葬文化,严格限制公墓墓位占地面积,鼓励使用可降解材料,推行移风易俗,树立文明节俭、节地生态、绿色低碳的殡葬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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