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殡葬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的通知》(民电〔2023〕80号)部署,经推荐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推荐南京殡仪馆等6家单位、李清清等12位个人,现予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期前向江苏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反映。反映问题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83590490
通信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77号1607房间
邮 编:210003
拟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先进集体
1、南京市殡仪馆
2、常州市金坛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3、张家港市殡仪馆
4、连云港市殡仪馆
5、扬州市殡仪馆
6、句容市民政局
先进个人
1、李清清(南京市六合区殡仪馆馆长)
2、余迎崟 (无锡市殡仪馆遗体防腐整容师)
3、李义峰 (徐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
4、胡春庆 (苏州市吴中区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所长)
5、蔡成如 (如皋市民政局殡改办主任)
6、刘 兵 (灌云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
7、程培坤 (淮安市永思园公墓管理处主任)
8、顾江河 (响水县殡仪馆党支部书记)
9、潘学刚 (仪征市殡仪馆火化工)
10、史维雄 (泰兴市殡仪馆馆长)
11、张保平 (宿迁市民政局局长)
12、周 诚 (江苏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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