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杭州市区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费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

一、制定背景

为高水平推进暖心服务标杆区殡葬改革综合试点,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根据省、市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和《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浙民办〔2021〕16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我市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免费,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免费对象、免费项目、办理程序、经费承担和结算、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六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免费对象。在杭州市区死亡并在本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1.具有浙江省户籍的城乡居民;2.与杭州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3.在杭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浙户籍的学生,驻杭部队现役军人;4.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以及投靠子女的60周岁以上人员;5.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父母一方是杭州市区户籍);6.无名、无主尸体。

第二部分:免费项目。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守灵或告别、遗体火化、骨灰盒、骨灰安葬(放)。

第三部分:办理程序。符合《实施意见》规定的免费对象死亡后,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委托人)凭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直接向本市区各地殡仪馆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办理。

第四部分:经费承担和结算。根据财政结算体制,由市、区财政按规定分别承担。

第五部分: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免费殡葬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部分:组织实施。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之前实施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蒋增钢

联系电话:0571—89586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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