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东营市财政局 东营市民政局关于明确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延期执行我市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二、殡仪馆开展的殡葬延伸服务和销售的殡葬用品,实行市场调节价,使用税务发票。殡葬服务单位在承接殡葬服务之前,应与丧属协商确定服务内容、服务形式和服务标准并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要列明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在协议之外另行自立项目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殡葬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要坚持公平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得以任何形式捆绑或分拆项目收费,不得限制丧属使用自带的合法丧葬用品。
三、殡葬服务单位开展殡葬服务及销售殡葬用品时,要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惠民殡葬政策、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及 12315 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
附件:东营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东营市财政局
东营市民政局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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