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溪县利民殡仪馆:
你馆报来的《关于核定资溪县利民殡仪馆调整现行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请示》(殡仪馆文〔2024〕01号)收悉。为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殡葬用户和殡葬服务机构合法权益,根据《江西省定价目录》及国家、省有关殡葬收费规定,参照抚州市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和成本监审结果,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核定资溪县利民殡仪馆服务有关收费标准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 、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二、殡葬延伸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遗体更衣、消毒化妆、吊唁厅租用、冰棺外租、协助尸检、骨灰埋葬、司仪主持告别仪式、墓具刻碑以及基础殡葬用品、祭祀品等收费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用户自愿选择。殡葬用户自主选择的其它殡葬服务项目和非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殡葬服务单位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自行确定具体的收费水平。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延伸服务项目和标准如下:
三、公墓价格
根据《江西省定价目录》规定,公益性公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经营性公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鉴于本县实际情况,为保障中低收入等丧属需要,决定对经营性公墓中的普通墓穴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价格如下:
1.公益性公墓按照资溪县委办《中共资溪县委办公室、资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溪县绿色殡葬改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资办发〔2018〕22号)文件规定执行。
2.经营性公墓中的普通墓穴(占地面积0.6㎡以下)价格仍为890元/个,此价格为最高价格,下浮不限,数量要充分体现、满足丧属的需要。中高档经营性公墓墓穴价格在普通墓穴价格基础上与丧属面议,档次由丧属自愿选择。
四、殡葬惠民政策
殡葬惠民减免项目及申报办法按照资溪县民政局、资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资溪县惠民殡葬实施办的通知》(资民政字〔2023〕14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规范殡葬收费行为。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拆分、变相捆绑或强制提供服务项目,不得限制或采取附加费等方式变相限制丧属自带文明丧葬用品。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价格虚高的经营性墓地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必要时进行限价管理。
(二)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公开制度,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所有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服务标准和流程、减免惠民政策、文件依据和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15)等内容;将相关内容制成宣传单,第一时间发放给丧属,为群众选择服务项目提供便利,自觉接受民政、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坚持用户自愿原则。保障充足的中低档祭祀用品供用户选择,充分尊重丧属自愿选择意愿,提供殡葬服务时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收费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做到合同或协议外无收费,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和明白消费。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资溪县物价局批复的资价字〔2005〕22号、资价字〔2005〕23号、资价字〔2007〕56号等有关殡葬收费文件同时废止。
资溪县发改委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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